浙江舟山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一、基本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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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 参加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与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 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生育人群,包括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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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取消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限制。
- 若生育时连续缴费未满6个月,生育津贴需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补发。
二、申领资格条件
- 合法合规生育: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 医保在保状态:生育时需处于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
- 用人单位合规缴费:单位需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费)。
三、津贴计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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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与津贴标准:
- 一孩:单胎顺产按158天计发,难产(剖宫产、助娩产)增加15天;
- 二孩/三孩:顺产按188天计发,难产增加15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15天。
-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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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政策:
- 2021年11月25日前生育且未休完产假人员,按新标准补发差额。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申领时限:需在生育后次年年底前完成申领。
- 免申即享:舟山已实施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无需主动申请。
以上条件综合舟山市2022年后的政策调整,覆盖灵活就业人群并优化了待遇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