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办理或户籍地医保窗口现场申请
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停保需通过浙里办APP线上提交或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后次年生效且无法补缴当年费用。
一、停保条件与时间限制
适用人群
- 户籍迁出或长期异地就业且参加职工医保者
- 参军、出国定居、死亡等特殊情况
表:停保资格对比
情形 所需材料 生效时间 户籍迁出 新户籍证明+身份证 次月1日 参加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参保证明 次年1月1日 死亡 死亡证明+代办人关系证明 当月 时间节点
- 集中停保期:每年9-12月(仅限次年停保)
- 非集中期:仅受理特殊情形,如死亡等即时生效案例
费用退回规则
已缴费用不退,但死亡或重复参保可申请清算个人账户余额
二、办理流程详解
线上操作
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城乡居民停保”→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停保事由证明
线下办理
携带材料至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或县医保局窗口,填写《停保申请表》
代办要求
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办理
三、停保后注意事项
待遇终止风险
停保后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全额自付,重新参保需等待3个月待遇等待期
恢复参保方式
次年集中参保期(9-12月)通过浙里办或社区登记重新缴费
特殊情形处理
职工医保断缴后,需在3个月内申请恢复城乡医保,否则视为新参保
停保决策需谨慎评估医疗需求与经济成本,避免因保障空窗期导致重大损失。办理时务必核对材料完整性与生效时间,确保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