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江西省相关政策文件,江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1.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65%
- 2.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65%
- 3.乡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60%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0%
3.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50%
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50%
5.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35%
住院起付线标准
1.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4.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其他报销政策
1.大病医疗: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70%,年封顶线不低于25万元
2.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等,符合条件的特殊病种可以报销
补充说明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自2018年起,江西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 报销比例优化:根据《江西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到2025年,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将超过80%,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将超过70%
以上是江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的详细信息,具体报销金额还需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和当地政策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