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的就医报销比例因医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是否异地就医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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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住院报销: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连续参保每满5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 门诊统筹: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县中医院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其中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5%左右,不设起付线,不封顶线;县中医院40%。
- 大病保险:普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支付的50%,低保对象的起付线为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支付的25%。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以下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60%的比例支付,其中低保对象按65%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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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住院报销: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600元。在职职工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5%,三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为80%;退休人员相应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和85%。
- 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白血病)等35种基本病种,报销比例和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执行。部分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65%左右,封顶线为高血压400元、糖尿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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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省内异地就医: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执行与参保地相同的报销标准。未办理备案的人员,需先行自付10%。
- 跨省异地就医: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在省外就医时,执行与参保地相同的报销标准。未办理备案的人员,需先行自付10%,再按参保地规定报销。
总的来说,江西省的就医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医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以及是否异地就医等因素有所差异。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