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后18个月内
广西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限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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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孩子出生后 18个月内 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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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与剖腹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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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申请期限为生育后的9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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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申请期限为生育后的105天内。
-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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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使用产钳、胎吸等助产手段):申请期限在顺产或剖腹产基础上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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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宝宝,申请期限增加15天。
- 其他时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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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后六个月内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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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后一年内完成申请,且生育保险不能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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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后一百八十天内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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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
综合以上信息, 广西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限制主要是在孩子出生后18个月内 ,但具体申请时间可能因顺产、剖腹产等特殊情况以及地方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女职工在生育后尽快了解并遵循当地的具体规定,及时提交申请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