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中的“大病”指重大疾病,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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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种类
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重大疾病通常包括恶性肿瘤(如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需透析或肾移植)、重大器官移植术等25种疾病。部分地区的定义可能略有差异,例如将“活动性结核病”列为门诊重大疾病,将“慢性肾脏病透析”单独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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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大疾病
除住院治疗外,门诊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不含辅助治疗药物)、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重型精神病药物治疗等也纳入保障范围。
二、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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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机制
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付费用进行再次报销,降低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例如,某地政策规定,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可报销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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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与门诊慢性病
部分地区将门诊重大疾病与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合并保障,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可同时享受门诊用药报销。
三、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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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大病保险 :报销比例通常为70%-80%,具体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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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大疾病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750元起,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四、保障对象
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包括新农合)参保人员,无需额外缴费即可自动享受。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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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保障范围以当地政策为准,部分疾病需符合“规范治疗”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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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提供医疗出院结算凭证等材料。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的政策规定,具体条款请以参保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