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挂钩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 没有挂钩 。职工医保的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是分开的,它们各自有独立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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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适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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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800元、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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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继续给予5个百分点的倾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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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门诊慢特病门诊治疗执行住院报销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统筹基金报销限额与年度住院最高报销限额合并计算。
- 住院报销 :
- 住院费用报销按不同阶段比例进行,具体比例为:最低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
- 门诊共济 :
- 实施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同时还可用于支付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用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是分开的,各自有独立的报销政策和待遇,没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