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单位领取疫苗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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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供应渠道
疫苗必须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供应,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提供疫苗。 -
分发领取原则
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确保疫苗效期管理科学合理。 -
行政指定与管理要求
- 接种单位需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并明确责任区域。
- 区县疾控中心负责辖区疫苗使用管理,包括分发、技术指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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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与需求计划
-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疫苗分发计划。
- 接种单位需结合服务人群的实际需求,有计划地申领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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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依据
- 第一类疫苗(免费)由政府统一调拨,第二类疫苗(自费)需根据群众自愿接种需求申领。
- 接种单位的类型(如儿童接种单位、成人接种单位等)也影响疫苗领取的种类和范围。
通过以上多维度规范,确保疫苗领取的安全性、科学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