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保后参保居民医保
将职工医保转为个人医保需按以下步骤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职工医保停保
-
单位办理
若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停保,需由单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身份证、保险手册等材料,清算个人账户后办理转移手续。
-
个人办理
若职工主动离职或单位未办理,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医疗保险证卡等材料至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停保。
二、参加居民医保
-
办理参保登记
-
有接收单位 :由单位在职工离职后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
无接收单位 :个人需在终止原医保关系后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至居住地社区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
-
所需材料
-
基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补充材料:部分地区需提供工商银行卡、一寸白底照片等。
-
三、转移接续职工医保(特殊情况)
若职工流动就业且希望保留职工医保待遇,可办理转移接续:
-
携带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材料至转入地社保中心申请。
-
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将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四、注意事项
-
时间限制 :职工医保断缴超过3个月将清零,影响后续社保待遇(如购房、落户)。
-
待遇差异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待遇不同,门诊报销比例、封顶线等存在差异,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
不可逆操作 :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后,若需恢复职工医保,需重新参保且无法直接转移。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