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以下是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
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教师教龄津贴适用于以下学校的公办教师:
- 中等专业学校
- 教师进修学校
- 技工学校
- 普通中学
- 职业中学
- 农业中学
- 工读学校
- 盲聋哑学校
- 小学
- 弱智儿童学校
- 幼儿园。
以下人员也可以享受教龄津贴:
-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但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 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津贴的标准如下:
-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
- 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
- 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
- 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计算办法
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其他规定
- 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 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教龄津贴的最新改革动向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师教龄津贴标准也在逐步调整。例如,河南省自2019年7月起,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
总结
教师教龄津贴是对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的一种补贴,旨在鼓励教师长期从教,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随着时间的推移,教龄津贴的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师队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