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政策有了一些新的调整和变化。以下是2024年残疾人保障金最新政策的要点:
1. 征收范围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申报缴纳期限
2024年起,残保金的申报缴纳期限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具体时间如下:
- 湖南省: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 北京市: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3. 征收标准
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为:
取消自动换行复制保障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需要缴纳残保金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
4. 优惠政策
- 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
- 免征政策: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5. 申报流程
-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需通过新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具体步骤为:
- 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
- 2.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 3.选择补录式申报或填表式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6. 残疾人认定标准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 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 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7. 联网认证审核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
8. 其他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 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供资料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同时确保残疾人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