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鸡西,没有明确单独的产检现金补贴标准。不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生育保险报销产检费用,且有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具体如下:
- 生育保险报销产检费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参保缴费满 30 日后,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报销,正常产 1500 元,侧切(难产)1900 元、剖宫产 3100 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300 元生育医疗费。虽然这并非专门的产检补贴,但生育医疗费用包含了妊娠期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符合享受国家规定 90 天(含 90 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 300 元、围产保健补贴 700 元,共计 1000 元。
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为鸡西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地户籍的,育儿补贴为在籍一方发放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