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职工医保 可以 跨省转移。当职工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时,需要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这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以及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这一过程是统一规范且跨省通办的,由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协调。
具体转移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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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在新的就业地办理参保手续,并开具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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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市流动时,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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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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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手续包括:原用人单位帮助申请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凭证,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原参保地机构确认并转移资金,最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因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在跨省就业时办理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确保医保待遇的连续享受和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流程,以便顺利完成医保关系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