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鞍山,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缴费满 1 个月以上并继续缴费,女职工孕产 32 周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产前检查,可申领产前检查费。其申请流程如下:
- 准备材料: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如果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则还需提供结婚证。
- 选择办理路径
- 窗口办:可前往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服务大厅综合业务 1-10 号窗口、各县(含县级市)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 网上办: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辽宁・鞍山)https://fuwu.ybj.anshan.gov.cn/hsa - local/web/hallEnter//#/Index 进行办理。
- 等待审核与发放:提交申请后,医保部门会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产检补贴会予以发放。
也可拨打 0412 - 5210098 咨询相关问题,以便更顺利地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