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单位医保欠费时, 不能直接办理减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欠费补缴是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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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欠费 :单位必须先到社保局和银行补缴所有欠缴的社保费用,否则滞纳金会持续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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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处理 :欠缴期间按日加收0.5‰滞纳金,补缴后滞纳金停止计算。
二、减员流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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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缴费后申请 :仅当社保缴费恢复正常后,方可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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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手续同步办理 :需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保减员及报停手续,并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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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期间离职 :员工在欠费期间离职,单位仍需补缴欠费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离职手续需在补缴完成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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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减员限制 :社保欠费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立即减员情形(如经营困难、裁员比例等),因此不能直接因欠费而解除劳动合同。
四、法律依据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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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欠缴社保需承担补缴义务,且社保待遇不因欠费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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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操作 :单位应尽快联系社保部门补缴欠费,同时整理好减员所需材料(如减员表、离职证明等),待缴费正常后统一办理。
若单位拒不补缴社保,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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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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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