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住院医保报销指南
不同情况的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
- 登记备案: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 持卡就医:跨省异地就医持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办理入院登记。
- 出院结算:出院时,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医保结算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异地转诊人员
- 登记备案:根据所在地的转诊转治规定办理转诊手续,选择异地转诊医疗机构,凭《转诊转院确定表》和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异地急诊人员
- 登记备案:急诊入院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入院证明等材料,办理备案登记。
不同地区的报销流程示例
一般流程示例
- 开具相关证明:若确因病情需要前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市三级或二级专科医院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然后到市医保中心换取转诊转院介绍信。
- 现金垫付:在外地治疗时先现金垫付。
- 报销材料准备与办理:出院后可携带IC卡、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卡(绿色贴照片)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手册、有效单据(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每日清单、转诊转院介绍信、出院证明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金报销。
深圳地区
- 核准手续办理:填写《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在市外医院就医须在入院前办理核准手续,因急、危、重症疾病住院的,须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医院诊断证明、急诊(抢救)病历等,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申请补办核准手续。
- 报销比例:
- 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经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45%,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80%。
- 经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35%,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70%。
- 经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30%,二级医院45%,一级医院55%。
- 未经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报销所需材料
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且现场结算
异地就医人员须持有效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未在市外医疗机构办理现场结算
因特殊原因导致异地就医人员未能在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的,在已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应在出院后60天内持以下资料到本市各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住院报销:
- 住院医疗收费原件;
- 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的复印件;
- 入院记录复印件;
- 《市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人员申报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