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工医保是否可以二次报销
扬州职工医保存在二次报销情况,通常指的是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报销条件
参加新农合的职工参保人员,需先办理新农合报销,才能进行大病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若未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则不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
所需材料
办理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 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 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后,会经过医保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赔偿。要注意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应先报销新农合的理赔,再办理大病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不然就不能享受应有的待遇,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报销相关规定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大病保险报销一年度结算一次。同时,六项医疗自付费用可二次报销。大病医保依据医保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报销,就医时请参保职工一定要持卡就医,以确保就医报销数据完整,报销费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