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江苏职工医保的相关规定如下:
- 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满 25 年、女性满 20 年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时,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选择继续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江苏省部分地区除了有省级的累计缴费年限规定外,还对参保人在当地的实际缴费年限有所要求。例如,南通市规定参保人需要在当地连续缴费满 15 年;南京市、无锡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等地区则要求实际缴费满 10 年;苏州市、徐州市、镇江市等地区要求本市实际缴费满一定年限;常州市、扬州市、泰州市等地区要求实际缴费满 1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