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级别和医疗机构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乡镇卫生院
-
起付线:100元
-
报销比例:90%
-
-
县级定点医院
-
起付线:200元
-
报销比例:82%
-
-
市级定点医院
-
起付线:500元
-
报销比例:65%
-
-
省级定点医院
-
起付线:700元
-
报销比例:55%
-
-
省外非定点医院
-
起付线:1000元
-
报销比例:45%
-
二、其他注意事项
-
起付线标准 :不同医疗机构起付线不同,例如市级医院500元、省级1000元,低于起付线的费用需自费。
-
报销限额 :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门诊观察日报销限额30元/天(年报销1000元)。
-
特殊病种报销 :
-
肝硬化、脑血栓后遗症等14种重大疾病,每年可报销1万元;
-
恶性肿瘤、尿毒症等4种重大疾病,每年可报销3万元。
-
-
转诊备案 :
-
转诊至自治区外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基础上降低10%;
-
未备案转诊至自治区外,报销比例降低20%。
-
-
门诊报销范围 :
- 符合医保目录的门诊费用可报销,急诊、门诊手术等均纳入保障范围。
三、法律依据
报销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及第二十九条,强调符合医保目录的诊疗项目、药品费用可依法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广西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