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办理备案手续且住院才能报销
广西农村合作医疗(现称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广东使用时,需满足异地就医备案条件,且目前仅支持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门诊费用通常无法跨省报销。具体政策依据参保地(广西)和就医地(广东)的医保联网情况而定。
一、使用条件与范围
备案要求
- 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或短期急诊住院(6个月以内)需提前通过“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 转诊转院需由广西本地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并在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否则报销比例降低10%-20%。
结算方式
- 直接结算:在广东已开通跨省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可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执行广西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广东的医保目录。
- 手工报销:未直接结算的,需垫付费用后携带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回广西参保地申请报销。
报销比例
- 备案后按广西本地比例报销(如一级医院90%、三级医院55%-60%);未备案的,报销比例降低20%。
- 急诊备案或补备案的,可按已备案政策执行。
二、操作流程
备案登记
通过线上渠道或线下窗口提交居住证明或转诊材料,审核通过后生效。
就医选择
优先选择广东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符合条件的医院。
材料准备
手工报销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原始票据、诊断证明等,部分地区要求转诊证明。
三、注意事项
门诊限制
普通门诊费用通常不跨省报销,仅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可备案后直接结算。
时效性
报销需在费用发生后1年内申请,急诊备案需在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广西参保人员在广东就医时,需提前规划备案流程并留存完整票据,以确保医保待遇最大化。跨省结算的便利性逐年提升,但政策细节可能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