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保在吉林省内是可以使用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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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需要在就医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支付宝小程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单位网厅等多种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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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时,需要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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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异地就医人员范围: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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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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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结算: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规定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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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支付比例: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支付比例根据异地就医需求和范围不同,执行三档待遇。具体支付比例根据吉林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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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如备案期限、结算原则等,需要根据吉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新疆医保在吉林省内是可以使用的,但需要在就医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备案后,可以在吉林省内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