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一、报销所需材料
- 1.参保人员本人的身份证:用于证明身份。
- 2.医保卡:用于确认医保参保信息。
- 3.医疗费用发票:医院开具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 4.费用汇总清单:详细列出各项医疗费用的清单。
- 5.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由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
- 6.医院收费级别证明:证明医疗费用的收费级别(需加盖医院公章)
二、报销流程
1.提交报销资料: 参保人员或单位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到各业务经办窗口提交报销资料
2.资料审核: 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政策进行报销
3.报销支付: 审核通过后,报销金额会直接转账到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卡或株洲银行账户。参保人可以在银行任一网点或银联柜员机上刷卡核查或提取
三、报销范围
1.住院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检查、化验、耗材等费用,起付标准(门槛费)累计300元,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 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1100元,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略高于在职职工
2.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报销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致。 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3.意外伤害报销: 无第三方责任原因所致的意外伤害,需完整填写意外伤害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批通过后可以报销
四、不予报销的范围
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斗殴、酗酒、吸毒及犯罪或者治安违法行为所致伤病的
3.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所致伤病的
4.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或者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其他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
五、注意事项
1.及时备案:异地就医需提前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选择异地就医的地点和医院
2.保留单据:保留所有医疗费用的单据和资料,以便报销时使用
3.报销时限:门诊报销费用需经省级平台,一经报销,退换费用或转换医保性质都有严格时限要求,如有报销后费用更改的请在一周内办理。
通过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您可以顺利完成株洲医保的报销手续。如果有更多疑问,建议直接联系株洲市医保局或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