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上的医保通常指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给亲人使用。以下是具体介绍:
-
使用范围
- 本人及近亲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支付场景:比如,您的父母生病就医,在定点医院产生的自付医药费用,您可以使用自己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进行支付;或者您的子女在药店购买药品,所产生的费用也可以从您的医保个人账户中扣除。
-
使用条件
- 绑定共济关系:一般需要先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将亲人与自己的医保账户绑定。以河南为例,可通过“豫事办”一件事专区,绑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
- 符合医保政策:亲人必须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且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范围,即属于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
-
使用方式
- 直接结算:在部分已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地区,如江苏、河北等11个省份的39个统筹区已率先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参保人及被共济人均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只要定点医药机构支持,就可以在就医购药时直接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自付的费用,无需垫付费用后再回参保地报销。
- 转账支付:如果当地尚未实现直接结算,或者亲人在异地就医等情况,可以通过医保个人账户转账的方式,将被共济人的医疗费用转账至自己的医保卡账户,然后再进行支付。
单位上的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一定条件和程序下是可以给亲人使用的,这为家庭成员之间的医疗保障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和支持。但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使用前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正确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