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支付已参保家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门诊费用,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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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件
- 需通过职工医保的家庭共济功能进行账户绑定,被共济人必须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 支付范围限定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药店购药时产生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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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 创建人需通过医保平台(如App、线下经办大厅等)建立家庭共济账户,并划转一定金额至共济账户(部分省份要求单次划拨不低于500元);
- 结算时优先使用被共济人自己的医保账户余额,不足时自动从共济账户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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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使用
- 部分地区(如广西)支持跨省共济,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账户资金可互转;
- 具体操作需遵循参保地医保政策。
注意:家庭共济仅限账户资金授权使用,不得直接外借医保卡或冒用身份就诊,否则可能涉嫌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