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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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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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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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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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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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本人需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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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为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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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费用 。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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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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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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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相关费用,如生活用品、食品、化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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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医疗服务费用,如挂号费、病历工本费、院外会诊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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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整形费用,如整容手术、皮肤护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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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与保健性诊疗费用,如全身检查、营养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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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如PET-CT、高端MRI等
参保人在青岛市以外地区已经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或异地个人账户支付的定点医药机构,可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