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江三桥的收费批复及相关政策如下:
一、收费批复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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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时间与主体
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1日正式批复芜湖长江三桥收费事项,文件号为皖政秘〔2021〕22号。 -
收费期限
- 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实际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期限根据评估后确定)。
- 实际收费启动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因此暂定期限至2026年10月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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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参照《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皖交路〔2019〕144号)执行。
- 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单次通行费为20元/车次,货车按轴型分类计费。
二、车辆通行优惠政策
- 皖B号牌车辆
本地(芜湖籍)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公交车享受财政全额补贴,通行时无需缴费。补贴期限与收费期限同步,暂定至2026年10月。 - ETC用户优惠
全国ETC车辆通行费享95折优惠。 - 其他免费车辆
包括军车、警车、抢险救灾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等,按国家规定免收通行费。
三、执行与监督要求
- 收费站需公示收费文件、标准、期限及监督电话。
- 通行费专项用于偿还贷款,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多部门及社会监督。
注:当前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0月,后续将根据评估结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