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的相关信息,综合整理如下:
一、协议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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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范围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同时满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要求,协议范本首次实现全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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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目的
规范服务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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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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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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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满1年以上且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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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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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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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药品进销存台账及电子处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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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电子处方流转接口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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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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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通过龙江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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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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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双方自愿签订门诊统筹补充协议。
四、协议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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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明确药店需提供合理用药服务,参保人员享有医保报销权益。
药店需遵守医保政策,规范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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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规定违规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拨付、拒付、追回费用、暂停或解除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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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药店需定期提交经营情况报告。
五、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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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终止协议 :连续违规或严重违规将中止或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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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费用 :违规期间产生的医保费用将追回。
六、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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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申请中止协议的企业需在指定平台公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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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严重违法记录的,3年内不予受理新申请。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办事指南,具体操作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