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险缴费核定流程,参保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打印医保核定单:
一、网上核定方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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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上业务申报系统
登录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平台,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后,于 当月13日前 提交核定申请。系统处理成功后,可在线下载或打印《缴费核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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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部自助平台
部分已开通网上医保业务的企业,可通过单位人事部自助平台登录,选择“单位月平均工资”模板,确认表式类型为“核定表”后在线打印。
二、窗口核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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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柜台
于每月 1-15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医保号、税号及经办人身份证至所属医保中心业务窗口办理人员变动核定。工作人员将现场打印《缴费核定单》。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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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无人员变动需在当月13日前办理,有变动需在变动后15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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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操作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企业,需通过医保局官网普通企业入口或线下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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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部分流程可能因政策调整发生变化,建议办理前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确认最新操作指南。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访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www.syyb.gov.cn])或拨打医保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