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的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
村卫生室、卫生所:60%
-
镇卫生院:40%
-
二级医院:30%
-
三级医院:20%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为5000元/年
- 住院报销比例 :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
镇卫生院:60%
-
二级医院:40%
-
三级医院:30%
-
住院补偿中,超过5000元的部分分段补偿:
-
5001-10000元补偿65%
-
10001-18000元补偿70%
-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大病补偿 :
-
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年度自费累计1.5万元以上可再获大病保险二次补偿,且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农民无须额外缴费
-
5万元以内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
对转诊至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参合患者,继续坚持保底补偿政策,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按不低于30%的濮阳新农合报销比例给予保底补偿
这些比例和补偿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