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门诊报销额度及标准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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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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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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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元/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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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元/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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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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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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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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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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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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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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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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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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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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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支付比例80%,退休人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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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病种需符合医保目录且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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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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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90%支付比例(退休人员提高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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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疾病:85%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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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诊共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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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提升 :签约家庭医生后,基层门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最高可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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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报销260元/人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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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叠加 :若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可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60%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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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使用 :门诊费用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医保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