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政策信息,以下是关于长春市医保缴费基数的详细说明:
1. 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23年8月1日起,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执行,相关标准如下:
- 上限:19965.99元/月
- 下限:3993.20元/月
这一调整是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76号)文件进行的。
2. 不同人群的缴费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
- 单建统筹模式:月缴费标准为332.77元(不含100元大额保险费)。
- 统账结合模式:月缴费标准为598.98元(不含100元大额保险费)。
(2)城乡居民
-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3.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 政策依据
上述调整依据吉林省人社厅、医保局和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文件,旨在规范缴费基数标准,确保医保基金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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