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门诊检查费用报销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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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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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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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55%。
- 起付标准 :
- 普通门诊 :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为200元,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为200元。
- 最高报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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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报销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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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报销额为6000元。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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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者在门急诊就诊时,需先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金或到门诊收款处窗口结算报销后再取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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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时有大慢病待遇,大慢病与普通门诊需分别开具处方,费用不能发生在一张发票上,且需分别结算报销。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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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的费用必须是经医保审核后在医保报销目录内且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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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复查费用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金支付。
这些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并可能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定期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