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医保住院报销限额根据医院级别、参保人员类型及医疗费用分段累进制规则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在职职工
-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起,90%报销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起,90%报销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起,分段累进报销
-
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85%报销
-
10000元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90%报销
-
-
-
退休职工
在职职工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95%报销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普通门诊统筹 :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职工6000元
-
住院费用 :25万元(含门诊慢特病门诊用药保障药品费用)
三、其他特殊说明
-
多次住院
-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如三级医院第二次起付400元)
-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
恶性肿瘤患者多次放化疗仅扣一次起付标准
-
-
大额医疗补助
-
超出25万元部分:90%报销,年度限额40万元
-
个人负担超1.2万元部分:80%报销,年度限额60万元
-
四、示例计算
某退休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花费30万元:
-
起付800元,剩余29.2万元;
-
10000元按85%报销,剩余19.2万元按90%报销;
-
总报销金额:85%×10000 + 90%×19.2万 = 85000 + 172800 = 257800元(未超年度限额)
以上政策综合了烟台职工医保的现行规定,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