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崇仁县医保报销比例的相关信息: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在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十万元。
-
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抚州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保费用(含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为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抚州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65%)。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
医疗救助待遇: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城镇贫困人员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按75%),年度封顶线3万元。低保常补对象日常门诊救助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县1000元;重大疾病门诊救助按6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万元;支出型贫困户设定2万元救助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按50%的比例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
-
重大疾病医疗补充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险报销90%,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费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险报销75%。
-
财政兜底: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后个人自负费用仍超过10%,由财政兜底,确保城镇贫困人员中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常补对象、城镇孤儿住院和一类慢性病门诊费用个人自负不超过10%。
-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共40种。其中一类8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等后期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二类32种;即A类(18种)精神病、耳机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慢性肝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脑卒中后遗症、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哮喘、冠心病、原发性心肌炎、慢性心率失常、痛风、甲亢、血吸虫病;B类(共14种)重型精神病、冠状动脉介入术后、肝硬化腹水期、慢性肾脏病(CKD3-4期)、癫痫、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运动神经元并(肌萎缩侧索硬化)、强直性脊柱炎、良性脑瘤、老年痴呆症、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戒毒治疗。将城镇贫困人口门诊一类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门诊特殊慢性病二类年度最高支付为5000元。
-
门诊统筹待遇:普通参保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68%的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在参保地二级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的医疗费用,按40%的比例报销;城镇贫困人员上述报销基础上分别增加1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设封顶线。
以上就是崇仁县医保报销比例的相关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因此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