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医保报销比例
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两种类型: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镇职工医保)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 起付线:无起付线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 报销比例:
-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70%
-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60%
2.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350元
- 报销比例:
- 一般病种:65%
- 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70%
3. 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线:
- 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50元
- 二级:400元
- 三级:1200元
- 三级特等:2000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80%
- 二级:70%
- 三级:60%
- 三级特等:5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 起付线:200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 二级医疗机构:60%
- 三级医疗机构:50%
-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2000元
- 退休人员:2500元
2. 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线:
- 三级特等医疗机构:第一次850元,第二次800元,第三次550元
- 三级医疗机构:第一次650元,第二次550元,第三次350元
- 二级医疗机构:第一次400元,第二次300元,第三次150元
- 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第一次200元,第二次150元,第三次100元
- 报销比例:
- 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88%,退休职工91%
- 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91%,退休职工94%
- 二级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3%
- 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95%,退休职工95%
- 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92%,退休职工95%
- 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95%,退休职工97%
- 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在职、退休职工在所有级别医疗机构均报销95%
- 三级医疗机构:
以上信息为西安市长安区医保报销比例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具体问题,建议直接咨询西安市医疗保障局或长安区医疗保障局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