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 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 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5%。
- 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
- 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其他规定
- 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方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
- 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幅原则上在10个百分点左右。
-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幅原则上在20个百分点左右。
以上报销比例和规定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流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报销政策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