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门诊起付限额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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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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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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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0元/年
(注:起付标准按参保年度累计计算)
二、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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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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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2600元/年
(注:超过年度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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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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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
(注: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按比例报销)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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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门诊合规费用中,300元起付标准以上、2000元(在职)或2600元(退休)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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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医疗机构级别一致,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以上政策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调整优化了起付标准、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进一步减轻了职工门诊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