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本级医保的含义
贵州省省本级医保主要是指参保人按照本省缴费基数参加的社保,其社保业务是在省社保中心办理的,与本省各地方参保人有所区别。省本级医保主要适用于以下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 省级国家行政机关
- 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省级党群机关,省人大、省政协机关,省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和依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其他省级单位
-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 各类别实施公务员管理制度、参照和依照试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中央在黔单位
- 中央和省级其他事业单位
对于纳入省本级管理的铁路、电力系统也参照执行。
省本级医保的特点
- 参保登记: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 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单位缴费费率按照8%执行。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 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经办管理,两项保险由同一结算平台进行结算,并规范经办流程,简化经办手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 生育保险待遇:省本级在职职工产休假期间,由单位正常发放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齐。
通过这些特点,可以看出省本级医保在参保范围、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经办服务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目的是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