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政策
基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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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
- 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档80%,二档85%(未成年人85%,二档90%)
- 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档70%,二档75%(未成年人75%,二档80%)
- 一级医疗机构:一档80%,二档85%(未成年人85%,二档90%)
- 二级医疗机构:一档70%,二档75%(未成年人75%,二档80%)
- 三级医疗机构:一档50%,二档55%(未成年人55%,二档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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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为:
- 一档医保8万元/人
- 二档医保12万元/人
大病保险
- 大病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待遇一致,即:
-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 报销比例为60%,报销限额为20万元/年·人。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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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
- 一级及以下医院:60%
- 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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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为:
- 一档300元/人
- 二档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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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
- 一级及以下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 二级医院:200元
门诊特病
- 报销比例为:
- 慢性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 重大疾病: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国谈药品门诊用药
- 报销比例:参照门诊特殊疾病中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执行,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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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普通门诊定额包干80元/人/年,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在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且按10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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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普通门诊定额标准100元/人/学年,门诊诊察费可按有关规定定额报销。
以上信息根据2024年和2025年的相关政策整理,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及时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