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漯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政策,门诊起付标准及相关细则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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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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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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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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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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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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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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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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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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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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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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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统筹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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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20%后,统筹基金支付80%(高血压、糖尿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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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慢性病待遇(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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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 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椎间盘突出症、颈椎病、强直性脊柱炎等15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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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不设起付标准,扣除自费项目及乙类药费首付后,按65%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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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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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统筹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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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20%后,统筹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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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患者可线上申报待遇。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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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 :若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但使用门诊用药范围内的药品,可享受月支付限额40元、报销比例60%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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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2024-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漯河市医保局官网或线下经办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