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跨市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普通门诊报销
- 居民医保: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可报销50%,年度最高报销不低于350元。
- 职工医保:对超过起付标准且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政策范围内本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不低于50%,退休人员不低于60%。
门诊慢特病报销
- 居民医保:2023年,湖北省将原定14类门诊慢特病扩大到37类,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11类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支付。
- 职工医保: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
- 居民医保:在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用药时,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报销限额在普通门诊的基础上,根据患病情况,增加一定报销额度。
- 职工医保: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报销
- 居民医保: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最高报销额度与住院保持一致,平均约13万元。
- 职工医保: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无医疗等级的医疗机构无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年度累计200元。报销比例为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高血压月度最高支付限额30元;糖尿病月度最高支付限额40元;“两病”并发月度支付限额50元。
以上是湖北省内跨市医保门诊报销比例的一些常见情况,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