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和官方文件,长沙市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情况如下:
一、合并实施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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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自2019年10月1日起,长沙市正式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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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包括长沙市市本级、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五个统筹区,实现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享受等“六统一”。
二、合并方式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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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并
两险合并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但保留了生育保险的独立性,未取消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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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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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按原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例如长沙市合并后费率为8.7%,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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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职工仅需缴纳职工医保费用,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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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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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仍按原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执行,无需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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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产前检查费用与普通医疗费用合并报销,实现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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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见误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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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未取消
合并是管理层面整合,并非取消生育保险,生育风险仍需通过医疗保险基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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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需多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未调整,仍按原职工医保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法律依据
合并实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通过统一征缴、统筹管理等方式实现两险协同发展。
综上,长沙市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已实现合并,职工无需重复参保,待遇保障水平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