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含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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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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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三类/更低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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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院 :每次80元起付,超出部分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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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高血压年度最多报销260元,Ⅰ型糖尿病480元,其他糖尿病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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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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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三类医院 :起付线400/500元,封顶线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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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低保 :在医保报销后,再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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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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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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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5000元 :个人自付15%(一级)、17%(二级)、19%(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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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元 :个人自付比例逐级降低至1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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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800元(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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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与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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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村中心卫生室60%、镇卫生院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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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 :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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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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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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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备案: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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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未转诊:报销比例下降5%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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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 年度累计报销超7万元或自付超1万元,可报销75%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调整内容,此前政策已过时。建议参保人员通过医保平台或医院窗口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