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社保政策,社保未缴满15年的补缴规定如下:
一、补缴条件
-
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
本地户籍职工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足15年的,可在退休年龄前申请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
外地户籍职工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的,可按月缴费至满15年。
-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先按月缴费满5年且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60%,才能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
二、补缴方式与流程
-
所需材料
- 个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原件、社保补缴申请表等材料。
-
办理流程
- 携带材料至厦门市社保局中心办理,社保局会审核资料并当场办理补缴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补缴基数与费率
- 补缴期间缴费基数按补缴时厦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确定,费率按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执行。
-
灵活就业人员政策
- 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补缴满15年后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费。
四、法律依据
补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需补缴。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社保部门将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
以上信息综合了厦门市社保局官方政策及权威解读,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