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某些特定群体在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中工作的时间,这些时间可以计算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具体计算方法和认定条件如下:
- 计算方式 :
- 视同缴费年限通常以社会平均工资乘以平均缴费指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也有地区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乘以一和平均缴费指数的平均数计算的。
- 认定条件 :
-
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身份的工作时间,并由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连续工龄的,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从开始工作的时间算起,认定截止时间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2024年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认定到2014年9月份。
- 特殊群体 :
-
固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在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
上山下乡的知青,后期返城安置了工作人员,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其他规定 :
- 企业原固定工养老保险缴费开始时间为1992年1月,之前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企业原1992年前招录的城镇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开始时间为1986年10月,之前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
建议
-
确认视同缴费年限 :退休人员应确认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包括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以便准确计算退休待遇。
-
了解政策变化 :由于养老保险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定期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最新政策发布,以获取最新信息。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政策文件,具体情况可能因个人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