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涉及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大领域。以下是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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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山西,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与全国大体一致。对于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的原有工作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和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后的军龄及下乡期间计算的连续工龄,只要符合国家规定,都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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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在山西,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职工人事档案记载有实际工作年限的,该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则是指2014年10月1日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轨改革前的有人事档案记载的实际工作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工龄必须是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工龄,且该工作工龄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同时还需要准备齐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材料。总的来说,山西最新出台的视同缴费年限规定与全国保持一致,既考虑到了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涉及到了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