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职工医保退休年限
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昆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男30周年(即360个月),女25周年(即300个月)。其年限构成包括以下几部分:
- 视同缴费年限:指200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符合国家和省认可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 本统筹区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
- 符合转移接续条件按规定记入的缴费年限;
- 需注意重复缴费期间的年限不重复计算。
特殊情况及补缴规定
单位职工
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文件规定最低年限的,应以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为基数,按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不补划个人账户。随同用人单位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凡在养老保险部门办理了退休审批手续的人员或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年龄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由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自谋职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自谋职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文件规定最低年限的,统一以退休时执行的昆明城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的费率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不补划个人账户。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还需要满足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5年的要求。
缴满25年且达法定退休年龄
如果职工在缴费期间一共缴满了25年的医保费用,并且年龄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可以提前办理医保退休,这为长期缴纳医保的职工提供了更灵活的选择,使其能提前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年龄条件
通常情况下,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0周岁(特殊职业可能有所不同)即可符合医保退休的年龄条件。具体条件还需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