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口腔诊所设置标准(2025年最新)
一、人员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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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 至少配备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医师。
- 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需增加1名执业医师,设4台以上需有1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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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
- 至少1名注册护士,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需增加1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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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配比:
- 每台口腔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医生与护士比例不低于1:1.5。
二、场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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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建筑面积≥30㎡;
- 设2台及以上:每台建筑面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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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区域:
- 每台治疗台净使用面积≥9㎡,诊室需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 诊疗室地面、墙面需采用防水、防火、易清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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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区:
- 需划分诊疗区、消毒区、候诊区(含座椅、洗手间等)及办公区。
三、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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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诊疗设备:
- 牙科综合治疗台、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X光机(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
- 每台治疗台需配备吸唾装置、三用喷枪、器械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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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设备:
- 高压蒸汽灭菌器、空气净化设备,确保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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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设备:
- 氧气瓶(袋)、开口器、人工呼吸器等。
四、卫生与消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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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要求:
- 诊疗室需设置独立新风系统,空气流向从清洁区到非清洁区。
- 每日清洁消毒操作台面及治疗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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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管理:
- 进入患者口腔的器械必须达到灭菌标准。
五、备案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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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备案信息表、场地布局图、医护人员资质证明、设备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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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 材料提交后需通过卫生部门现场审核,合格后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特殊要求(区域性示例)
- 深圳地区:建筑面积≥80㎡,需独立消毒区和隔离区,负责人需具备管理经验。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及地方规范,实际执行中建议结合属地卫生部门具体要求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