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慢病申报准入条件(2025年)
一、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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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
- 甲状腺功能检查(FT4、FT3、TSH)符合甲减诊断标准;
- 需长期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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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书(门诊或出院证明);
- 符合诊断标准的甲状腺功能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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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长期有效。
二、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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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
- 症状和体征符合甲亢症候群(如乏力、怕热、多汗、体重下降等);
- 超声检查显示甲状腺肿大;
- 甲状腺功能检查(FT4、FT3、TSH)符合甲亢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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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条件
- 近半年内有规范用药记录(如处方或收据);
- 或存在同位素扫描、碘-131摄取率测定等影像学检查异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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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书;
- 甲状腺功能检查报告、超声或同位素扫描报告;
- 用药记录(如处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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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4个月(需定期复查重新认定)。
三、通用流程
- 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检验报告等材料至定点医院开具《慢性病申请表》;
- 医院审核盖章后提交至医保部门申请。
注:具体申报细则可能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