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异地就医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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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适用于参加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天津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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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津医保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等途径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可以到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成功后,可以在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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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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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在备案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生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如果因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可以持相关材料回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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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管理:异地就医实行登记备案管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以上就是天津医保异地就医政策的主要内容。如果您有更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